北京大红门地区博物馆群及配套服务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
北京大红门地区博物馆群及配套服务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公告一、采购项目内容现举办“北京大红门地区博物馆群及配套服务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规划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5个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设计成果。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北京大红门地区博物馆群及配套服务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项目位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地区规划设计范围:北至时村大街,南至规划大红门东路,东至大红门路、现状凉清路,西至规划苗圃西路,总面积约77.6公顷,规划地上建筑规模54-60万平方米。研究拓展范围:北至规划大红门东路,南至南四环路,西至马家堡东路,东至光彩路,总面积约113.7公顷,规划地上建筑规模140-155万平方米。设计任务:大红门地区博物馆群及配套服务区规划设计,拓展区概念规划研究。征集方式:公开征集。征集活动计划时间安排:本征集项目将于2021年9月23日发出北京大红门地区博物馆群及配套服务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的征集文件,并组织项目情况介绍会和现场踏勘,届时应征人的主创设计师应按时出席项目情况介绍会。2021年12月3日应征人递交应征文件。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4.1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4.2申请人须具有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的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其具有承担城乡规划或城市设计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4.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4.4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8日至9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5.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5.3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212元(含税),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5.4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6. 申请文件的递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中午12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8. 其它条款8.1知识产权8.1.1 本次方案征集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均不退回。8.1.2 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规划和城市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8.1.3 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8.1.4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8.1.5主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规划或城市设计中使用应征人提交的规划和城市设计成果,主办单位在项目的规划设计中或在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规划和城市设计成果的内容,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主办单位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8.1.6 主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8.1.7应征建筑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著作权归属于应征人。8.2应征设计补偿金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主办单位不予支付补偿金:(1) 应征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应征文件;(2) 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被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3) 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8.3奖项和奖金的设置本次方案征集设优胜奖3名,奖金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但获优胜奖的3个应征人须根据主办单位的深化设计要求对其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深化和优化。8.4征集后续工作主办单位可以从获得优胜奖的应征人中选择进行后续方案综合的设计机构,方案综合费用90万元(含税)。8.5适用法律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8.6语言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期待规划出炉 {:4_115:}{:4_115:}{:4_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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