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区各种各样的规定汇总
本帖最后由 globri 于 2022-12-1 15:11 编辑地铁e族论坛上海区发言管理规定(草案)
本规定当前版本由globri起草,参考了Atabe在别处发表的内容、RailForWork论坛的管理条例和地铁族若干板块的管理规定。在此感谢这些为交通爱好者社群做出贡献的前辈们。
一、 总则
(一) 为规范本区发言秩序,基于《版主论坛管理的相关规定》(简称《总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 本区用户发言时须遵守本规定。
(三) 本区的讨论范围是在上海市内或者涉及到上海市的,与轨道交通、城市生活、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内容。讨论内容完全不在上海市内的主题会被移出上海区。
(四) 本规定中用删除线划去的内容暂不实施,不过建议各位尽量做到。实施时会另行通知。
(五) 本区支持用户基于事实、逻辑进行文明、理性的讨论,反对灌水、人身攻击等破坏文明、理性讨论的行为。
二、奖励
(一)本区的奖励有四种方式:置顶、加精、高亮、加分。四者的评定彼此独立。
(二)长期更新的优秀帖子、导航帖、通知公告会被置顶。
(三)长期更新的优秀帖子、对论坛有重大积极贡献的原创主题予以加精(目前统一加为一级精品帖),含以下情形:
有重大积极意义的原创作品,工作量较大的可酌情降低要求;
大量与工程等有关的原创照片,拍摄难度较大的可酌情降低要求,采用违规违法手段拍摄的不予以加精;
随工程等进展长期更新的具有一定意义的原创内容;
其它对论坛有重大积极贡献的原创主题。
外链和转帖不予加精。
(四)重大新闻转载和上述帖子会被高亮。管理团队会尽量保持类似帖子高亮颜色相同。
暂定为:原创好帖粉色;分析官方数据、新闻,有一定原创性的帖子或是爆料贴橙色;公开报道的重大新闻转载帖红色;版务相关帖子蓝色。
(五)管理团队会对优秀内容酌情加分。
三、惩罚
以下行为会破坏理性、文明的讨论氛围,因此会被管理团队惩罚。
(一)发表水帖
水帖定义为没有包含新的信息的主题/回复,例如对上文观点的重复、纯表情评论、版聊(即讨论与所在主题无关的主题大于5层楼/用户)、“感谢分享”、无意义投票主题。
频繁发表水帖者将会被封禁一个月。
(二)没有正当理由回复坟帖
坟帖定义为最后回复时间在一个月之前的主题。
回复坟帖者会被警告。
回复坟帖者补充了有关该主题的非询问新内容的,不会被惩罚。
(三)发表不当内容
不当内容定义为有违道德、法律法规的内容。
不当内容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甲类不当内容和乙类不当内容。
甲类不当内容包括色情暴力内容、违规探站内容、恶劣的骚扰辱骂等危害到国家、社会安全稳定,坛友身心健康的内容。首次发表甲类不当内容的惩罚是封禁一周,再犯则封禁一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则永久封禁。
乙类不当内容为抄袭、轻微的人身攻击、无端涉政内容、污言秽语(含谐音,已经滥用且不包含人身攻击含义的(如“草”之类的)不算)、地域歧视、谣言(证实为谣言后处罚,可疑内容会被管理人员标记)等内容。发表乙类不当内容的惩罚是警告。短时间内多次发表会被封禁一个月。
(四)发表广告
发表广告者永久封禁,除非能证明自己是被盗号。不同论坛群聊之间的友好交流除外。
四、主题管理
(一)合并
讨论中出现下列情况,管理团队将合并主题,设置集中讨论帖。例如:
短时间内出现大量关于同一事件的主题时;
一段时间内连续出现类似内容的主题时;
持续跟踪工程进度的主题。
(二)分割
一个主题内存在或衍生出多个话题差异过大的内容时,管理团队将视情况分割主题。
(三)关闭
讨论中出现下列情况,管理团队将视情况暂时关闭主题。
主题出现严重偏题时;
主题中出现大量偏激、非理性讨论时。
讨论中出现下列情况,管理团队将永久关闭主题。
暂时关闭主题后,仍出现严重偏题时;
在坟帖中多次出现水帖;
暂时关闭主题后,主题中再次出现大量偏激言辞、非理性讨论时;
时间无意义地长于两个月的投票帖;
不规范转载,即不符合以下规定的转载。
一、有公开来源的,应在正文中注明作者及原文链接,在转载者能力范围内宜追溯到源头;
二、转载他人作品的,应在标题中注明转载、在正文中均注明作者及原文链接,并取得原作者的同意;
三、不得擅自修改原文内容,对原文进行评论应显著标明;
四、不得转载在本论坛内发布的作品;
五、转载前应确认论坛内无相同内容的转载帖。
(四)编辑
标题不能很好概括讨论内容的主题、未指明yy的主题与有事实错误的主题、及设置了回复可见的主题,如有可能改正,管理团队将视情况编辑之。
(五)屏蔽与删除
管理团队将直接删除水帖和有严重事实错误的主题、重复内容与广告,屏蔽不当内容与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
当然啦,如果您想要自删某个主题我们也会视情况满足您的。
(六)移动
管理团队会移动发错区的主题。
五、附则
(一)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地铁e族论坛。
(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团队所有。
(三) 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对不当言论的处理除外。
(四) 本规定将根据论坛发展情况进行修正。
(五) 本规定自2022.11.0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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