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索引号: | 114401170075203323/2023-0011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名称: | 关于开展广汕铁路和新白广城际铁路路外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告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主题词: | |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关于开展广汕铁路和新白广城际铁路路外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告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24
关于开展广汕铁路和新白广城际铁路路外 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告 根据铁路部门要求,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以下简称“广汕铁路”)以及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铁路(以下简称“新白广城际”)需于2023年年内达到开通条件。为满足广汕铁路以及新白广城际通车需求,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2022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广汕铁路和新白广城际增城段范围内开展铁路路外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广汕铁路和新白广城际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 二、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拆除或整葺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等;依法取缔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不属于违法建筑或确实无法拆除的,产权人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加固,产权人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九十条规定予以整治(具体内容可扫描附后二维码查看)。 四、加强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硬(轻)飘浮物的排查整治和环境卫生整治。对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以及塑料薄膜、防尘网、防晒网等轻质物体,彩钢房(石棉瓦、树脂瓦)、塑料大棚、简易房、广告牌等建(构)筑物以及废品收购站、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飘浮物的场地,产权单位或个人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大风天气刮入线路;建设工地要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并采取加固措施。 五、请沿线广大市民、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以上第二和第三项整治工作,广汕铁路范围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新白广城际范围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第四项整治工作,广汕铁路和新白广城际范围均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因拆除、加固不到位且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将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破坏铁路运行的所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暴力抗拒、阻扰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